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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基教处 点击数:2624 更新时间:2009/5/17 | |||||||||||||||||||||||||||||||||||
扬教基〔2009〕16号 2009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广陵区教育局、维扬区文教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初中学习,有利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对今年市区(指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及市直学校,下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市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学区范围内常住市区居民,年龄在15周岁以下( 外地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二、报名登记 1、市教育局设立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区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具体负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 2、招生对象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市区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回扬升学的,持户口簿、学生手册及有关资料,到市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3-14日。 3、外地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市区初中就读的,持户口簿、父母在市区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独生子女证、小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3—14日到市区中招办报名。已在市区小学就读的,由学校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原则 1、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均同时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 2、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划区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入学。 3、为保证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今年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市区中招办给所有符合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指定学生就读的公办学校。 4、《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是市区小学毕业生在市区初中报名和被录取的依据。市区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报名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各初中录取市区学生时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学生。各初中均须凭初一新生《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籍。 5、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新生在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或在民办学校缴费后即已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凡自行退学的,其退费事宜民办学校按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处理。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市区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各学校施教区。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址是确定初中施教区的依据。 2、各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6月22—28日,在此期间,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市区小学毕业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划区就近到公办初中就读,初 五、宏志班招生办法 今年,市一中继续举办初中宏志班,困难家庭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市一中初中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以帮助特困家庭的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 六、艺术、体育、科技特色(传统项目)学校特长生和有关特色学校招生办法 1、新华中学、文津中学面向市区各招收艺术特长生45名,教院附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35名,翠岗中学、竹西中学面向市区各招收科技特长生45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择1所特色学校,于招生期间到招生学校报名。各特色(传统项目)学校统一于 2、田家炳实验中学从2007年起开展小班化教育实验,为支持学校改革实验,今年,田家炳实验中学招收初一新生继续按小班化设置,每班不超过35人。 七、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于 2、各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学校招生办法必须在招生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为保证小学教学秩序的稳定,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时在小学毕业考试( 4、要求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梅岭中学的学生,只能选择其中1所学校。三所学校招生实行同一时间报名、同一时间开展招生工作、同一时间公布录取名单的办法。6月22—27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5、民办学校招收市区以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学生,应要求学生提供书面入学申请,作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保证。市区以外学校录取市区学生,必须要求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学生。学生弄虚作假和学校违反该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八、招生宣传工作 初中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招生宣传。市区各小学要积极向应届毕业生家长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方法、步骤和日程安排(见附件),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同时要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引导学生和家长冷静、理智对待择校。 九、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招生方案的具体实施。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区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招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并将视情节对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3、严格执行招生序时进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有关招生时间的规定,按时结束招生工作,不得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得拖延招生时间。 4、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控。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设立网上招生信息平台,市区各学校要定期向市区中招办上传招生信息,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共同配合。各地、各校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工作,严禁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维护招生政策公正公平实施。 附件:2009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扬州市教育局 主题词:初中 招生 意见 共印35份 附件: 2009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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