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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扬州小升初政策出台 | |||||
作者:陈洁文 文章来源:扬州晚报 点击数:3415 更新时间:2008/5/23 | |||||
招生对象 市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学区范围内常住市区居民,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外地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市区就学的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报名登记 升学对象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市区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回扬升学的,持常住市区证明、学生手册及有关资料,到市区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扬大附中内)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3-14日。 外地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扬上初中的,持户口簿、父母在市区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独生子女证、小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3-14日到市区中招办报名。已在市区小学就读的,由学校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时间 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均同时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市区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23-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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